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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網(wǎng)上有文章稱,2019年,國家將加速新農村建設和房屋整治,對下列5類房屋將統(tǒng)一拆除:①違反“一戶一宅”政策的;②非農戶口長期定居農村的;③宅基地面積超過120平米的;④三年無人居住的;⑤房屋主人去世后沒有繼承人的。
文章發(fā)出后,引起不少網(wǎng)友的擔心,雖然真假難辨,但一戶一宅政策已經宣傳多時,各地開展新農村建設和環(huán)境整治也是事實,因此以上5條看起來有板有眼,很容易讓不明真相的農民朋友信以為真!
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剖析這些似真似假的流言:
今年年初五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統(tǒng)籌推進村莊規(guī)劃工作的意見》,提出要把加強村莊規(guī)劃作為實施鄉(xiāng)村振興戰(zhàn)略的基礎性工作,深入學習浙江實施“千村示范、萬村整治”工程的經驗。
但《意見》同時也指出:一些地方急于求成,盲目大拆大建,這是不可取的!所以《意見》當中也特意說明:村莊整治需要因地制宜,要與當?shù)亟洕胶腿罕娦枰噙m應,力爭2019年底前確定村莊分類,然后再根據(jù)分類確定相應的規(guī)劃方案。
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(fā)的文件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(guī)定》第48條規(guī)定:非農業(yè)戶口居民(含華僑)原在農村的宅基地,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,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。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,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。
另一份文件《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(fā)證的若干意見》也規(guī)定:“非農業(yè)戶口居民(含華僑)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,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,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,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,在《集體土地使用證》記事欄應注記“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”。
可見,“非農戶口長期定居農村”的房屋就要“統(tǒng)一拆除”的說法,純屬夸大其詞。事實上,只有非農戶口通過“非法買賣”獲得的宅基地,才屬于被“整治”之列,少了這個前提,就完全是混淆概念了。
拋開南北方的巨大差異不談,就連同一個省,宅基地面積標準都不是一概而論的。以貴州省為例,《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》規(guī)定:
城市郊區(qū)、壩子地區(qū),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;丘陵地區(qū),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;山區(qū)、牧區(qū),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。
宅基地面積標準,不僅取決于當?shù)氐耐恋刭Y源現(xiàn)狀,還會根據(jù)人口的情況而微調??梢娬孛娣e超過120平米國家就會統(tǒng)一拆除的說法,純屬謠言。
違反“一戶一宅”政策、房屋主人去世后沒有繼承人、閑置超過3年(事實上早在1995年,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(guī)定》就提出空置超過2年的宅基地,村集體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是可以收回的)這三類情況下,宅基地上的農房確實可能面臨拆除處理。
但國家目前并沒有出臺一份具體的政策表示要“統(tǒng)一處理”前文提到的5類房屋,事實上,就拿閑置空心房的清理整頓這一條來講,目前都還處于個別地區(qū)探索的階段。比如重慶和江西,是較早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的,但一個重要的前提是,需要先取得房屋主人的同意,并經村集體書面同意,方可開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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